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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9-13 05:00点击:
各级领导、媒体朋友、广大网友:
您好!我叫章作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2017年,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为了对马溪区块实施“城中村”改造,需征收我们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马溪路76号的国有出让土地和房屋,但未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便开始协议收购,未与我们达成协议。2019年9月9日, 临安区政府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座谈会上承认,其为了《城中村》改造,储备和收回了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7年8月9日,致房屋被强拆。房屋强拆六年多来一直未依法给予我们补偿(赔偿),致我们无家可归。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于2023年9月4日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在走出国家信访局出口处时被拦截,当日被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带回至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锦北派出所,被该派出所传唤。9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以北京举办中国国际展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章作为为制造影响,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为由,对我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处罚。
第一,根据依法行政的规定,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并未提供在北京举办中国国际展服务贸易交易会期间去国家信访局上访属于寻衅滋事的法律依据。没有依据的行政行为,属违法行为。
第二,该处罚决定以章作为为制造影响,满足其不合理诉求是否成立。该处罚决定并未提供章作为不合理诉求的证据,以章作为为制造影响,满足其不合理诉求证据不足,证据不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为,属寻衅滋事行为,该办案民警属寻衅滋事行为,应当对其按寻衅滋事进行拘留处罚。
此致
报料人:章作为
2023年9月13日证据:
一、2023年9月4日,杭州临安区分局锦北派出所作出的传唤证。2023年9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公(锦北)行罚决字[2023]01471号、杭州市临安区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证明章作为被限制人身自由和被行政拘留七天的事实。
二、2022年9月15日,杭州市临安区分局锦北派出所作出的传唤证。证明章作为被限制24小时人身由。
今天早上发现这两辆车在监视我,我如果失踪,与这两辆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