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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9-10 10:25点击:
致山西省委、纪委、监委书记的一封举报信
中共山西省委楼阳生书记并王拥军书记:
你们好。
实名举报人:苏更胜,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5107302830
实名举报人:王付强,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5702202818
实名举报人:郭建中,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5204293630
实名举报人:韩明功,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4609172410
实名举报人:牛记则,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4210116417
实名举报人:宋立山,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4901072812
实名举报人:秦小录(秦书珍),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5204198035
实名举报人:李水龙,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5912206411
实名举报人:王建生,男汉族,身份证号:140427195410216855
我们举报人于2015年2月12日以网络视频的形式举报了主政壶关县委书记李全心及治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秦志华、水利水务局长王国林(提升工会主席)分管县长秦元中(提升为常务县长),由于他们为官 乱为、不惜出卖党性原则,亵渎法律的神圣擅权祸国,弄虑作假、谁上访,谁住监,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玷污共产党的声誉使世人产生- -种错觉,好像行政官员特权就是专门欺压老百姓,深感公平、正义是百姓 求之难得时髦,奢侈品!这是公然挑战法律、道德底线,甭说党性,德性,就连人性(心)都没有,岂能让老百姓独善其身,这是典型的政治流氓强盗行为,李全心非但不查处问责这三只苍蝇,反而重用提拔,提供给他们 腐败的温床和生存的土壤。
一、原本事实真相
上世纪70年代,县委书记张国太,县长(革委主任)聂庆保两领导,面对水荒,学校放假、工厂停工,商店关门、树木田禾干枯.举报人74年响应县委大兴水利建设,毅然弃农连续奋战庄头水库、修善深井 、山区找水源大战南宋壁、河南庄、辛寨三村打机井、搞钻探。沿途逢山挖沟,逢沟架(桥)管,高空、施工料人背肩扛,徒步 搬运,终在辛寨找到好水(楼峰山泉酿醋源于宋朝,至今醋香飘四方,沿路人畜饮用,灌溉良田 ,甘甜泉水流入县城,从此告别亘古祖辈谓之干壶的历史,大街小巷外地商贾纷纷入驻,解决青年就业,利税创收呈现不斐的效益,经济繁荣功德无量。
据此:时任县委领导为敬重南水北调员工为民造福:我们不能吃水忘了打井人“知恩,感恩,不忘恩,敬重他们(人民)感谢南水北调青年员工敢为人先,战天斗地找水功臣名垂千古,于是县委呈请市编委: (享受 事业待遇终生)
二;长治市编制委员关于县事业机构编制整顿送审的意见批复;长编发(1987) 137号:
长编发(1987)137号批复核准:业经审定壶关“南水北调管理站”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级别股极,隶属水利局管辖,核定编制17人,待遇按当时事业单位工人调资标准确定,县编办核定后发放;吃周 转粮按城镇户口供应同等标准。
定编定员化名册:贾连科、李冬昌、马青山、栗海青、郭贤青、王建胜、牛计划、秦书珍(秦小录)、郭建中、王付强、 宋立山、韩民功、魏发青、魏爱中、苏更胜、李水龙、靳天德。
(17人)在编领工资化名册(表)清单17人工资在册。
分管县长秦元忠、水利局长王国林、张红卫、劳动保障局长秦志华俨言称:南水北调管理站是全民事业编单位,但人员不是你们名字,你们是民工中选出的合同工,不是南水北调正式工。县长批准放假 不上班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们连招工表都没有岂能谈办退休。
“2008年9月3日原‘关小平,书记主持召开县委四套班子第10次会议纪要:实事求是认定“水利局南水北调管理站职工连续工作满14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实际应从74年——08 年为34年劳动关系,08 年后60周岁间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年限)
会上相关部门提供我们南水北调定编定员17人,现编制簿载名仅有苏更胜、宋立山、马青山、来志忠、李根莲5人名字。请问县长、局长大人,17名定编现仅有5人,2011年5人指标也不翼而飞,17名 指标被非法倒卖你们心知肚明。
苏更胜、王付强2013年6月3日上访国家劳动保障部,人社信(访) 130603032 号告知单:我们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反映解决:由水利局书记冯国红接访,返程行至市内强行让上警车,押送壶关看守所限制人身 自由,任何罪名则字未开。
劳动保障局长秦志华于2013年9月24日答复县委称“原分管县长批准暂时放假,等待安排。”未上班不存在劳动关系。
试问秦局长大人,劳部发(95)202长期病休,放长假职工仍然是与用工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解释》16 条: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提异 议视为双方同意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条; (合同法82条规定)用人单位满1个月未满1年(1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每月支付劳动者二培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合同。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 ....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法定条件无疑(举报人都属于无固定长期合同制职工)
试问原水利局长王国林大人; 2014 年5月你直言承认南水北调员工青春年华奉献于水利事业,该缴五险一金到龄办退休,但就是财力不足。次年1月30又佯称;你们连招工表都没有凭什么办退休,试问局 长大人:财力不足表明县委、县政府无能。不,不仅无能,且不知恩、不感恩,不报恩,不谢恩,忘恩负义,吃水忘了打井人、是无人性即为无党性。没有招工表,明眼人一看有悖情理;招工表是谁掌控?是谁专订档案 ?又是谁保管?谁持有?没有招工表,是丢失档案行为,除你们非法倒卖17名指标,还以无招工表嫁祸于人,这纯属雕虫小计无稽之谈惯用的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