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专家:张松,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 题:城市保护与景观风貌管理的思考内容摘要:城市保护(urban conservation)理论与实践源于二次大战后欧洲城市发展进程中的遗产保护运动,我国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为基础的保护规划实践有其自身的特色。在“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要求下,城市保护的策略、规划和管理,建成环境遗产与城市设计管控、景观资源管理的关系等需要深入探讨。
城市规划在保护、保存和资源管理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以存量规划为基本特征的城市空间规划中,需要思考城市土地作为资源、资产和资本的价值与属性,将建成环境的整体品质、空间正义、环境伦理等作为存量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讲座将结合国内外相关实践案例,探讨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建成遗产保护传承、景观风貌维护管理、城市有机更新策略的未来方向和实施路径。
各位清华同衡的设计师、老师、领导,各位同仁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清华同衡总工办在清华同衡成立20周年这么重要的日子邀请我来这里进行交流学习。借这个机会谈一些
我个人对城市保护和景观风貌管理的认识和思考,特别是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时期如何关注城市保护的课题。今天大概讲四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讲建成遗产和城市保护的基本概念。首先要把“建成遗产”的概念大致说一下,但是时间关系不一定说得清楚。我写过一篇题为《城市建成遗产概念的生成及其启示》的文章,发表在《建筑遗产》杂志上,大家可以去看一下,这里面对西方建成遗产的形成过程做了回顾。
第二部分会讲一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清华同衡遗产中心这些年对名城保护机制完成过不少重大课题,在名城保护规划方面也有一些创新。所以这部分内容就不用详细讲了,但还是会要涉及相关问题。
第三部分讲景观风貌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维护管理?维护管理应该怎么做?当然这些内容与城市设计或者是城市设计管理是有一些关联的,还包括空间规划体制改革。会结合一些案例来分析探讨。
最后一部分特别重要的,就是在我们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是整个空间规划改革的情形下,历史风貌保护、维护管理或者叫景观资源管理,到底有什么关系?我希望借助清华同衡的平台,能在空间规划改革和机制完善过程中让更多的人来更加关注、并更好地促进建成遗产保护、城市保护规划、城市特色和风貌维护管理等工作。
一、建成遗产与城市保护1. 建成遗产的概念先讲第一方面,建成遗产是什么?我先拿常青院士的观点说一下。四年前他在“中国建筑学会城乡建设遗产学术委员会”成立的仪式上讲到:“建成遗产”是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界比较常使用的概念,泛指以建造的方式形成的文化遗产,由建筑遗产、城市遗产和景观遗产三大部分组成。将这个概念在空间的范围内扩展,其另一种表述方式就是“历史环境”的概念。就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的城乡建造环境及其景观要素,特别是我们用的比较多的历史地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等。他也讲到了“历史环境”的概念外延还包含可能没有那么完整,看起来比较破败或者是不够完善,但历史地望影响依然深厚的地区。
图1 保护工作的层次(对象)关系(J. Rosvall绘)
这是国外学者J. Rosvall多年前整理出来的。保护工作的层次或者说是对象,从博物馆里的可移动的文物,或者是收藏的重要馆藏物品,到历史建筑和城镇,到建成环境,然后到文化景观,再到比较普通的景观,一直扩展到全球的自然系统,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可持续发展,可以把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包含在这个大框架中。
图2 人居环境构成关系示意图(张松绘)
用一个简单的示意图来表示我们的生存和生活的环境。人类生存的空间在地球,如果在地球上面大致划分一下,跟我们生产生活更密切的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如果把正在建设改造的除去,就是现在比较稳定的建成环境。“建成环境”就是由大量人造物所构成的、具有广阔性和聚集性的物质环境,其功能与能源、资源、废物处理等密切相关。建成环境对人的生活来讲,就是从住房到各种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这些设施的功能和人员的使用、资源的管理甚至包括废弃物的处理都是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跟地球的生态环境是息息相关的。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成环境可以称为“建成环境遗产”或“建成遗产”。“历史环境”指由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文化遗产所构成的、一定范围的整体物质环境。我们现在看到很多词,包括建筑行业里最近讲的比较多的“既有建筑”、“既有环境”、“老旧小区”,城乡规划里讲的“存量规划”、“城市更新”、“城市有机更新”等,包括“社区营造”等基本上与“建成环境”关系密切。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哲人很早就讲到了“人创造了环境,环境又创造了人”,这就使得我们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应当更好地思考人和环境的关系。当然真正开始对建成环境进行保护还是欧洲的一些国家或城市,他们要做得早一些,效果也要好一些。比如80年代初美国学者William J. Murtagh写过一本书《时光永驻:美国遗产保护的历史和原理》,是讲美国的遗产保护历史的。书里就讲到:建成环境的保护对于美国社会环境的方方面面越来越敏感,所以近年来获得的关注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尽管对人造环境循环利用的关怀在不断朝好的方向转变,可是对保护的基本概念还存在广泛的误解。尤其是在处理“社区”这类普通美国人生活环境中的建筑物和场地的时候,往往就没有得到像文物或者是重要历史地标这样的关注。
2. 遗产保护理念的演进“城市遗产”概念的发明
对西方的保护理念影响最大的可能是意大利的建筑师古斯塔沃乔万诺尼,他是遗产保护比较早期的实践者。当时在大家都要保护重要的宗教设施、市政厅建筑或其他有名的建筑时,就提出了要对次要建筑进行保护。所谓“次要建筑”也就是我们现在讲的没有建筑师设计的建筑,按照常青老师的说法就是风土建筑。所以在这样一个时代,无论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无论是公共设施还是宗教设施的,无论是比较奢华的还是比较朴素的,包括我们现在讲的很多的工业遗产,恐怕都可以使用这个概念。
《马尔罗法》与城市保护
更晚一些的,比如说大家都知道的对于历史城市保护、历史地区保护的国家立法。法国文学家马尔罗,1962年他任文化部长促使法国制定了一本特殊法律,全称是《关于保护法兰西历史和美学遗产并促进不动产修复的补充立法》,通常被称为《马尔罗法》。这个法文字很短,但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在历史、美学方面具有特色的地区,以及通过对整体或局部地区建筑的保护、改造可获得价值提升的地区,可以设立并划定有明确边界的“保护区”;二是自相关部门发布法令和划定保护区之日起,所有可能影响建筑物状态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冻结,直到申请并得到建设许可或特殊工程许可。所以比较厉害的是这个法律对过去的功能主义分区的城乡规划切了一刀,我后面会讲,实际上这都有影响到上海的风貌区保护规划。上海风貌区划出来的范围比较大,也有这样一条,就是以保护规划替代以前的所有规划,当然后来又一些改变。
城市肌理的可持续性
还有一个就是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城市设计理论家凯文·林奇,他在《城市形态》中讲到城市肌理的价值:城市的形态,它们的实际功能,以及人们赋予形态的价值和思想,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现象。因此,城市形态的历史绝不能只是对几何街道肌理转变的描述。聚落形态的产生总是人的企图和人的价值取向的结果,但它的复杂性和惰性常常隐藏在这些关系的下面。
他也对简单孤立的保护文物古迹点的做法提出过强烈的批评:在历史保护的旗帜下,我们已经保护了许多意义或质量存疑的孤立建筑,它们疏离于周边环境,无法支撑它们的使用或维护,也没有途径将它们的意义传达给公众。与此同时,在城市重建的过程中,我们以巨大的心理和社会代价清除了大量已用环境,但新环境却缺少老环境的许多可贵品质。他在他几本书里面都讲到了遗产保护和资源管理,前者关怀过去,后者面向未来,其实可以更进一步说,在他主张的城市设计理论中是与历史保护没法分开来的。
原真性和完整性
简单说一下原真性和完整性,按照现在的讲法这两者是在一起的。过去我们对城市建筑或者是建成环境讲得比较多的是原真性,或真实性,但是环境周边的关联性如果受到了破坏,整体性和真实价值是一定会受到影响的。因而,随着保护实践的持续深入和研究领域的全面拓展,城市遗产保护的“原真性”的内涵也逐渐被“完整性”的观念所完善,这意味着保护对象各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的识别性与保护状态决定了遗产的价值。城市遗产的保护,需要高度关注空间环境的连续性,特别是被过去大手笔规划和旧城改造所忽略的日常生活空间,正是这些历史形成的具体的生活场所,才是地方的特色所在,也是城市灵魂的寄托。
城市遗产保护与城乡规划
1975 年,欧洲理事会通过的《阿姆斯特丹宪章》确立了欧洲历史保护的“整体性保护”(integral conservation)理念,即建筑遗产保护需要更好地融入城市规划政策和管理中,由此解决在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可能会产生的冲突。1985 年,在《建筑遗产欧洲宪章》和《阿姆斯特丹宪章》基础上通过的《格拉纳达公约》,要求欧洲缔约国“将建筑遗产的保护作为城镇和乡村规划的重要目标,确保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审批工作程序的各阶段都要考虑到这一要求。”(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