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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七)

更新时间:2020-09-25 21:16点击:

  《农民法律知识读本》摘登

  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是否应签订书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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