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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大黑社会案二审宣判 保护伞刘少雄判无期

更新时间:2020-09-28 15:51点击:

  今天上午十点,广东高院对深圳陈东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黑社会保护伞”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被部分采纳,二审刑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案件回顾】

  一审:黑老大“龙哥”无期保护伞刘少雄死缓

  今年1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龙哥”陈东被控的14项罪名全部成立,被判无期,其“保护伞”、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被判死缓。

  黑老大犯下14项罪名 被罚1.27亿元

  深圳中院判决书以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这14项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

  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原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的重要参与者伍健东被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容留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5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其他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2名被告人缓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共对12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对33名被告人和1个被告单位并处罚金,罚金总额逾2.6亿元。

  庭审历时22天 判决书达50万字

  法院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18单具体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还实施了28单具体犯罪,全案涉及罪名达23项。

  判决书列举判决理由认为,以被告人陈东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认定被告人陈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伍健东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

  该案庭审历时22天,法院周末和晚上也加班开庭,判决书达50万字,800余页。(南都记者 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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