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假借民间借贷或收购房产之名
实施诈骗、寻衅滋事、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为
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诈骗金额高达520万余元
社会影响恶劣!
2019年4月23日至8月16日,以蔡某键为核心的11人“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或自行投案。2020年4月2日,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过线上开庭审理此案
7月29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隔空”连线看守所,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
集团首要分子蔡某键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其余10名被告人中,5名主犯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5名从犯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对蔡某键等四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四十万到七十万元。
让我们来看看传说中的“套路贷”
到底有哪些“套路”
△7月29日上午法院连线看守所,
对本案远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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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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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01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行规”等虚假理由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借款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及办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手续,通过实际控制被害人银行卡及网银U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垫高借款本金,占有被害人本金利息之外财产,并以介绍费等名义向被害人收取费用。
02
假借收购房产之名
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收购房产之名,诱骗房屋产权人办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手续、签订空白借款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并实际控制其银行卡及网银U盾,在房屋产权人未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购买涉案房产支付的相应购房款据为己有。
03
“软暴力”索债行为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债务和高额利息时,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张贴海报、拉挂横幅、播放高音喇叭、更换门锁、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被害人归还虚高债务或高额利息,或通过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恶意侵占被害人房产,擅自将房产改装后非法出租获利或直接自行居住。
“套路贷”的本质是犯罪分子非法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的犯罪行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生活中该如何防范套路贷呢?
01
选择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
02
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重要证件被不法者利用,对“无审核、无抵押、迅速放款”的贷款广告保持警惕。
03
树立证据意识。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如果资金已经进入账户,贷款机构或者贷款人又以其他名目要求以现金收回的,就更要提高警惕。
04
如遇有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放贷或者身陷套路贷的情况,应及时报警,以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线索,收集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