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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通报2019年毒品犯罪审判工作

更新时间:2020-12-21 18:05点击:

6月23日,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前夕,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介绍2019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及具体举措,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高院通报2019年毒品犯罪审判工作

来看2019年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
(十大典型案例详见本期第二条推送)
数据
2019年,全省法院共计审结各类一审毒品案件4309件、4815人,与2018年的4823件、6207人相比,继续回落。
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有738人,重刑率约15.3%,高于其他犯罪;在毒品犯罪中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有290人,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远远低于全部刑事案件34%的非监禁刑适用率。
解析
浙江高院刑三庭庭长梁旭东介绍,我省的毒品案件数量近几年在持续下降,但案件绝对数仍保持高位。
2019年,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5.8%,排在盗窃、危险驾驶、诈骗、赌博之后位列第五。毒品犯罪群体集中在25岁以上至60岁以下,且女性和青少年占有一定比例。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周边省份毒品渗透影响和本地毒品消费刺激,毒情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
我省既重视从毒品源头上堵源节流,也重视对末端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从犯罪方式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共审结3197件,占全部毒品案件的74.1%,但贩卖大宗毒品案件数量相对较少,说明浙江主要还是毒品输入地;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共审结1030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23.9%,与上年1738件相比,下降40.7%,禁毒斗争的成效逐步显现。
在涉案毒品种类方面,氯胺酮(K粉)、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及片剂)、海洛因占主导地位。
除此之外还出现了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案件,毒犯贩卖的是国内外企业依法生产的麻精药品,如酒石酸唑吡坦片、阿普唑仑等药品,未用于正当医疗用途而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方面,利用互联网贩毒案件有增多趋势。
在大麻类案件中,毒品犯罪分子从境外一些“种子”网站购买大麻种子,并在网上平台学习种植技术,种植大麻,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利用物流快递寄送毒品,通过网络结算毒资,形成产供一体化网络链。部分走私毒品案件使用比特币结算,交易更为隐蔽、便捷,给禁毒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我省法院加强对网络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坚决打击网络涉毒犯罪。其中《卞晨晨等贩卖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2020年全国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严打
针对当前全省毒品犯罪形势,浙江法院始终将打击重点指向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代购”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遏制毒品交易“最后一公里”。
同时,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吸毒,利用病残、哺乳期及怀孕从事贩毒的犯罪和因吸毒、贩毒引发的凶杀、抢劫、盗窃、危害公共安全等涉毒次生恶性犯罪案件。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

浙江高院通报2019年毒品犯罪审判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更加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浙江法院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在毒品犯罪审判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同时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调研培训、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禁毒宣传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毒品犯罪专业化水平。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原标题:《浙江高院通报2019年毒品犯罪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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