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rs@qq.com
更新时间:2020-12-05 09:05点击: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关于“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网帖内容的回复第1楼
一、关于网帖反映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社区原支部书记罗文斌“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在为非作歹”的问题和“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我镇暂未收到相关举报和线索,请向天元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线索或提供证据。
二、“村规民约”:网帖中提及人员陈立清,现任石塘村朱家组组长,“村规民约”应为“组规民约”,石塘社区各村民小组均有制定组规民约,对出嫁女及其子女的组集体利益分配制定各有不同,但各组对于纯女户其中一个出嫁女的组集体利益分配方案基本一致。2013年2月5日晚,石塘村朱家组召开小组户主会议,就其本组出嫁女利益分配问题进行讨论,由于郭利英女士原本为出嫁女,户口为后期迁入石塘社区,两名儿子的户口也是后期郭女士离婚后跟随母亲迁入,根据“组规民约”,因此没有享受相关利益分配。
三、反映郭伟平、唐松林建房问题:经了解,该处建房用地,原为田地,因地处山坡内,无水灌溉导致常年无法耕作演变成荒地,十余年前在农业税费改革时,因此地无法耕作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此地性质由农田转为林地;另关于此项问题,我镇已于2018年8月31日予以回复,详情可查看可查看
?ID=3387874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2018-09-14 18:11:58智光遍照:回复: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2楼
作为旁观者,如果政府回复属实,执政水平还是很高的。但是,我认为《组规民约》不能高于法律,出嫁女离婚后回到原居住地,应当共同享有当地人的利益分配,因为同为中国人,同是一个集体。镇政府应当出面调解此事,责令当地小组公平分配集体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谢谢!
2018-09-17 13:01:00民以食为天:回复: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3楼
根据详细认真的调查,石塘社区的郭利英女士的户口从未迁出过,从出生至今40年一直在石塘社区朱家组。她结婚后离异,户籍也一直在该地,从未有户口的变动事宜。镇政府某官员以政府的名义来撒这个弥天大谎,实际上是在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形象。
另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村民根本利益和国家法律的“村规民约”或“组规民约”,即便是全体村民签字通过,也是无效的。这位镇领导干部胆敢打着政府的旗号公然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不守法的村干部之行为开脱,还说自己不是保护伞。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实在是令人感到啼笑皆非啊。
打着政府的旗号在群众的呼声中装聋作哑,是严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和公众形象。望相关机关予以严查。
2018-10-19 11:57:41民以食为天:回复: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4楼
群众反应的是村干部的违法违纪实际情况。对此,镇政府某位官员不但不根据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解决民众的民生问题,反而以政府的名义为自己的不作为做没有意义的狡辩。这样的领导干部辜负了党和政府的栽培,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如此不负责任的公务员是在浪费国家资源。公务员的职位位是人民的信任,不是某官吏欺压百姓的镇宅之物。
2018-10-19 12:31:06民以食为天:回复: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5楼
对于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镇政府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还社会以公道;还法律以公正;还民众以安居乐业的安全环境。这是政府的公信力之所在。
遗憾的是,某领导干部却令民众大失所望。以镇政府的名义在红网平台上歪曲事实,打着政府的旗号为自己的不作为努力遮羞。他这样做,正是在制造人民与政府的矛盾,在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严重破坏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及公众形象。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某领导干部假公济私、胡乱作为。
2018-10-19 20:58:17民以食为天:回复: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6楼
某位镇领导干部以政府的名义在红网群众呼声中多次为自己作为公务员的不作为,进行辩解,而且不尊重客观事实,不遵守法律法规。这是在违规使用公权力,把自己的职位凌驾于法律之上,置国家利益和民众合法权益无不顾。该领导干部无视群众呼声,无视民生,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不做任何合理合规的详细调查,只是一味地站在不守法的村干部一边,袒护其非法所为,并为其行为做牵强而不切实际的辩解。这说明了三点事实:(一)该领导干部与不守法的村干部同流合污、沆瀣一气,并担当其保护伞。(二)该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对民众的呼声和职责不作为、胡作为、乱作为、伪作为。(三)非法使用公权力,破坏干关系,破坏政府公信力和公众形象。
望有关机关给予严查,还民众以安居乐业的安全环境。
2018-10-20 08:29:31民以食为天:回复: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7楼
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犯罪行为,刑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村干部采用欺骗的手段,谎称种花木,伪造组民签字。采用经济利诱的方式,从五保户唐松林手中获得了建房批准书,非本村人士郭伟平(据调查得知,郭伟平是镇某领导干部的侄儿)就利用这个村干部从五保户唐松林手中花了一万元买来的“建房批准书”,在被某领导干部称为“林地”的上面建起了一座300多平方米的豪华住宅。既是林地,为何不种树木,却种房子?既然把不能灌溉的耕田转为林地,为何不见政府当年的红头文件?那么多年都是林地,却没有长出一棵树木?
别忘了,林地也是国家土地,集体地土地就是国家土地。国家土地随随便便被村干部用来给镇里某位领导干部的侄子建造豪华住宅,这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
遗憾的是,镇里某位领导干部却在这里打着政府的旗号歪曲事实。望有关机关严查。
2018-10-20 11:56:33民以食为天:回复: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第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