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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拟出台《动物强制免疫条例》

更新时间:2020-11-06 14:06点击:

  日前从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动物强制免疫活动的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该市拟出台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动物强制免疫条例》。目前,该法规已形成草案,且以进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阶段。

  《条例》(修改稿)规定,猪、牛、羊、犬饲养实行畜禽标识管理。畜禽标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施:新出生的在出生后30日内加施,30日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从国外引进的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养殖场动物的畜禽标识由养殖场负责加施,散养动物的畜禽标识由村动物防疫员负责加施。

  《条例》(修改稿)规定,没有畜禽标识和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不得进入市场交易。没有畜禽标识或者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已经进入市场的,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对其视为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动物屠宰厂(场)禁止屠宰没有畜禽标识和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

  《条例》(修改稿)的规定,南京市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动物因实施强制免疫过敏反应引起流产、死亡等造成的损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动物饲养者按照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在发生相关疫病被扑杀和处理造成的损失,政府给予合理补偿;拒绝实施强制免疫的,在发生相关疫情时动物被扑杀和处理的,相关费用由饲养者承担。作者: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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